一、宣传、贯彻、实施国家和地方有关道路运输行业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负责本辖区内道路运输行业管理工作。
二、负责本辖区内运输市场的调查研究和预测,具体实施本辖区内道路运输行业发展规划,建立本辖区内相关道路运政管理制度和具体实施细则。
三、根据本级权限,负责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和县际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相关业务办理,包括经营业户申请开业、歇业、停业的行政许可及审批工作、核发经营业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营运车辆道路运输证等。
四、负责对本辖区内经营性道路运输车辆的维护和检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负责本辖区道路客(含出租车)货运输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业户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复核工作。
六、负责本辖区运输源头安全监管、指导治理超限超载源头监管工作。
七、负责本辖区行政执法、运输安全的监督检查工作。
八、负责交通战备、抢修救灾等应急客货运输组织工作。
九、负责对辖区各市、县、行委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日常业务监督、指导和协调工作。
十、维护本辖区内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受理各种运输经营投诉、调查和处理运输违法案件和服务质量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