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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州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海西州农牧区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整治方案)》的通知

2018-05-22

各市、县、行委(建设)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

现将《海西州农牧区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5月16日

海西州农牧区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整治方案)

为认真落实好省厅下发的《开展农牧区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通知精神,按期完成目标责任,努力营造“畅、安、舒、美”的行车条件和运营环境,依法严厉打击在农村公路用地及公路建筑控制区私挖乱建、乱堆乱放、占道经营等严重影响公路、桥梁等设施完好、安全、畅通的违法行为,全面提升我县农村公路交通服务水平,确保公路安全畅通,依据《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青海省公路条例》、《青海省农牧区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等精神,海西州交通运输局决定开展农村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集中清理违法建筑、非公路标志、地面构筑物为着力点,依法严厉打击私挖乱建、乱堆乱放、占道经营等严重危害公路、桥梁等公路设施的违法行为,将道路升级改造立为主要任务,让砂砾路面升级为水泥砼、沥青混凝土路面。加快旅游公路建设,促进海西州经济发展。进一步优化农村公路路域环境,确保农村公路安全畅通,为全省实现农村公路畅通创造高效、安全绿色的交通运输条件。

二、基本原则

(一)突出重点,协调推进。聚焦全州农牧区村内道路随意堆放垃圾、整治路容和路貌提升重点领域,集中整治行动,把农牧区人居环境及“畅、安、舒、美”的农村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精准脱贫巩固提升等有机结合起来,用三年时间集中攻坚,实现农牧区村内道路及人居环境整体改善。

(二)规划先行,有序开展。按照“先规划、后实施”的原则,根据各乡道、村道的实际情况,科学编制综合整治规划,统筹处理好近期与远期、全局与局部、出行便利与功能发挥等关系,全力推动农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科学有序开展。

(三)因地制宜,分类实施。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四好农村路”的总体部署,根据各乡道、村道的特点,结合群众意愿,因地制宜,分类实施,采取不同的整治对策和措施,探索创造富有实效、各具特色的多样化模式,着力增强各项整治措施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条件较好的村庄可进一步提升村内道路等级,改善出行条件,不搞一刀切。

(四)典型示范,有序推进。按照“以点带面”的思路,在部分乡镇、村先行开展示范工作,通过试点示范不断探索和积累经验,带动整体提升。加强规划引导,合理安排整治任务和建设时序,分阶段、分步骤在各地区全面开展,最终实现全覆盖。

(五)加大力度,补齐短板。结合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和乡村振兴战略、“四好农村路”,按不断缩小农牧区乡镇与村之间农村公路等级差距要求,查漏补缺,提质增效。根据村庄的不同条件,确定整治目标任务和方向,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集中力量解决环境差、公共服务能力低等突出问题,加快补齐农牧区人居环境突出短板,让广大农牧民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

(六)发动群众,激发动力。全面贯穿“服务群众、教育群众、发动群众”原则,坚持农牧民主体地位,建立政府、村集体、村民等各方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机制,动员村民投身农村公路建设,切实保障村民的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充分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强化农牧民环境卫生意识,提升农牧民参与人居环境整治的自觉性、积极性、主动性。

(七)落实责任,健全机制。强化各级党委和政府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州级定方案、定目标、抓协调、抓督导、抓配套,县(市、行委)级履行实施主体责任,乡镇具体组织实施,乡村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原则,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加大地方投入力度,强化监督考核激励,建立健全农牧区人居环境管护长效机制,推进投融资体制机制和建设管护机制创新,探索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机制,确保农村公路建成并长期保障通畅。

三、行动目标

确保到2020年,农牧区人居环境存在的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农业村所有村庄以及牧区70%以上的行政村人居环境得到有效整治。G109、G315及青藏铁路沿线村,14个美丽城镇覆盖村,所有清零脱贫退出村有效整治成效突显。所有整治村环境干净整洁有序、长效管护机制基本建立,农牧区公路路域环境管理能力及农牧民群众爱路、护路及环保意识、健康意识明显提升。

农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基础条件好的格尔木市郭勒木德镇中村、唐古拉山镇长江源村,德令哈市河东街道办事处3个村(红光村、阳光村、东山村)、河西街道办事处5个村(甘南村、巴音河东村、巴音河西村、北山村、白水河村)、柯鲁柯镇希望村(柏树山新村),乌兰县茶卡镇8个村(茶卡村、巴音村、巴里河滩村、夏艾里沟村、乌兰哈达村、娜仁村、塔拉村、扎布寺村)、乌兰县柯柯镇1个村(赛什克村),大柴旦行委柴旦镇2个村(柴旦村、马海村),茫崖行委花土沟镇3个村(莫合布鲁克村、岗茨村、代尔森村),共计2个街道办事处7个镇25个村,2018年完成整治工作,为全州农牧区路域环境整治树立标杆、做好示范,2019、2020年巩固提升整治成果。整治村要实现通村社通户道路全部硬化,好路率达90%,村庄整体路域环境得到有效改善,实现“畅、安、舒、美”目标,管护长效机制有效运行。

农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基础条件较好的格尔木市郭勒木德镇18个村、大格勒乡4个村,德令哈市火车站办事处2个村、柯鲁柯镇16个村、尕海镇13个村,都兰县察汗乌苏镇21个村、香日德镇23个村、宗加镇14个村,乌兰县希里沟镇4个村,天峻县新源镇12个村,共计1个街道办事处8镇1乡127个村,2018、2019年完成路域环境整治工作,2020年巩固提升整治成果。通村社通户道路全部硬化,好路率达90%,村庄美化、绿化和亮化,村容村貌整洁优美,管护长效机制有效运行。

农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基础条件相对一般的格尔木市唐古拉山镇6个村、乌图美仁乡13个村,德令哈市怀头他拉镇6个村、蓄集乡6个村,都兰县夏日哈镇9个村、热水乡3个村、香加乡19个村、巴隆乡15个村、沟里乡3个村,乌兰县柯柯镇19个村、铜普镇6个村,天峻县木里镇4个村、江河镇8个村、织合玛乡6个村、苏里乡5个村、阳康乡4个村、龙门乡4个村、生格乡4个村、舟群乡6个村、快尔玛乡9个村,共计7镇13乡155个村,从2018-2020年,用三年时间完成整治工作。通村社通户道路硬化率90%,好路率达80%,村庄美化、绿化和亮化,村容村貌整洁优美,管护长效机制基本建立。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地方政府对农牧区路域环境整治工作负总责,要明确牵头责任部门、实施主体,加强责任落实。按州级统筹安排,相关部门牵头配合,县(市、行委)、乡镇协同推进,县级责任主体要求,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加强协调、推动实施。继续按照组织推动、政策保障和督导考核,县级政府是农牧区路域环境整治的实施主体,结合实际制定好本区域整治规划和实施方案,做好出台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宣传发动、项目申报落到、审核审批、资金拨付、验收审计等推进实施工作,对实施效果负责。乡镇和政府要做好村民的宣传解释工作,积极申报、严格实施、妥善管护,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各级政府要做好整治工作全过程管理,做到运行有效、管护到位、群众满意,使村庄路域环境管理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轨道,确保路域环境整治有成效、不反弹。

(二)加强考核督导。各地区结合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方案要求,制度考核办法,明确考核标准,加强考核验收督导。将农牧区路域环境整治工作纳入我州政府目标考核范围,作为相关县(市、行委)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交通主管部门要定期组织对实施效果督导评估,评估结果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要健全监督机制,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加大对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和审计,坚决防范和查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切实管好用好建设资金。

(三)强化政策支持。加大政府投入。积极争取国家、省级资金支持,加大政府对农牧区路域环境整治的投入力度,实行省(州)补助、县级统筹。

(四)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宣传动员,将路域环境整治的意义、主要任务、总体要求宣传到各村各户,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牧区路域环境整治的良好氛围。同时,发挥好基层组织作用,引导群众树立科学、文明、环保的新生活观,提高农牧区对路域环境的人数,培养村民养路、护路、爱路的好习惯。提高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发挥好主体作用。强化农牧民的社会公德、集体意识,共同建设美好家园,切实形成人人自觉参与的良好局面。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广泛宣传推广各地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牧区路域环境整治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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