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行委交通运输(建设)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总书记“扎扎实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要求,坚持生态保护优先,狠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实,将绿色发展理念融入到交通运输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切实把环保工作列入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好、抓出成效,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地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环保意识,认真组织学习环保工作各项政策法规,完善各项制度和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加强交通领域的环境保护治理,加大自查力度,完善整改的各项措施,提高工作透明度。
二、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严格执行《青海省公路建设生态环境保护技术指南》要求,将生态环保理念贯穿于交通运输规划、设计、建设、养护和管理全过程。重点推进生态选线、选址,依法绕避自然保护区、水源地等生态敏感区,减少交通基础设施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三、各建设单位要与监理、施工单位做好环境保护的承诺和责任制的签订,各级交通部门要提前与当地环保、林业、国土、水利等相关部门做好沟通协调工作,确保项目的顺利开工建设。
四、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落实“5个100%”控尘要求(工地沙土要100%覆盖、工地路面要100%硬化、出工地车辆要100%冲洗车轮、拆除房屋的工地要100%洒水压尘、暂时不开发的空地要100%绿化),严把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工作。
五、加大路域环境整治力度,认真开展公路沿线生态环境保护、植被恢复和公路绿化等工作,加快推进公路边坡及取弃土场的生态修复工作。积极推进新技术、新工艺在管理养护工程中的应用,全力打造交通运输“绿色长廊”。
2018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