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行委交通(建设)运输局、州运管处:
为进一步加强公路管理法规和政策宣传,强化全社会爱路护路意识,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全国“路政宣传月”活动的通知》(交办公路明电〔2018〕24号)文件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18年全州“路政宣传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内容
以“规范执法,护路为民”为主题,大力宣传以下法规政策和制度措施: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交公路发〔2017〕173号)和相关解读文章;
(三)《发展改革委等36部门关于对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界定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和相关责任主体有关事项的通知》(交办公路发〔2017〕8号)以及失信惩戒相关案例;
(四)跨省大件运输并联许可系统的推广应用;
(五)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安全保护,公路用地、公路建筑控制区等路域环境治理,涉路施工作业等路政管理工作机典型案例;
(六)严格执法、文明服务的先进人物和典型事例。
二、实施步骤
“路政宣传月”分三个阶段开展。
第一阶段:计划筹备阶段,2018年4月20至30日。各地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宣传活动方案,细化宣传任务和分工,做好动员部署,为活动顺利开展做好准备。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5月1日至31日 。各地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相关单位,按照既定工作方案,开展集中宣传,并于服务大走访活动相结合,形成良好的氛围。
第三阶段:总结提炼阶段,2018年6月1日至20日。认真梳理活动开展情况,总结经验做法,研究提出相关建议,建立健全路政执法及宣传工作长效机制
三、活动方式
(一)坚持巩固基础,做实做好阵地宣传。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在办公场所、执法站点、公路收费站、公路服务区、公路养护道班等地,悬挂宣传横幅,设置宣传板画,张贴宣传海报,利用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宣传标语和短片,将交通运输行业的各个工作场所(地点)变成宣传阵地,营造浓厚的公路宣传氛围。
(二)坚持服务为先,深化执法服务大走访活动。以“路政宣传月”活动为契机和平台,深入辖区公路沿线党政机关、乡村集镇、厂矿企业、在建工地、货运站场、中小小学等,积极开展进村入户宣传和上门服务等工作,以宣传增进沟通交流,以服务促进宣传实效。
(三)坚持联勤联动,组织多部门联合宣传。积极协调公路经营企业以及辖区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联合宣传,探索建立联合宣传机制,通过设置联合宣传阵地,设置宣传展台,开展签名活动,散发宣传材料以及开展一路多方进村入户宣传等方式,宣传法律依据、部门职责、权利边界、办事流程,让公众更多了解相关法规政策,实现统一宣传,多方受益。
(四)坚持互联网思维,认真开展新媒体宣传。充分利用“互联网+”,做好新媒体平台宣传文章,建立和完善“两微一端”宣传平台,及时提醒群众“扫一扫,加关注”。加强本部门本单位微信微博公众号的管理和维护,及时发布行业动态、路况信息,解答群众咨询,回复群众意见和建议,做好舆论引导,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
(五)坚持典型引领,展示交通运输行业良好形象。深入挖掘和选树行业标兵、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开展广泛宣传报道,讲好公路故事,对内鼓励广大干部职工学习榜样,形成爱岗敬业、开拓进取的工作氛围;对外展示执法队伍建设成果和良好队伍形象,赢得群众认同和支持。
(六)坚持教育引导,扎实开展以案释法工作。注重教育引导,选择涉路违法行为的典型案例,开展以案释法工作,以真人真事谈经验教训、明法律道理,丰富宣传内容,增强宣传活动的震撼力和感召力。
(七)坚持严管严控,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结合“路政宣传月”活动,加强对各类涉路违法行为的治理。坚决整治违法超限超载、擅自占用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建筑控制区等涉路违法行为,坚持宣传与整治一起抓,教育与纠正同步走,不断增强“路政宣传月”活动效果。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要将“路政宣传月”活动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抓好谋划和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紧扣活动主题和内容,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细化责任分工,确保活动稳步有序开展。
(二)狠抓落实,确保取得实效。要围绕主题,坚持多措并举,在完成规定动作的同时,结合本地区实际需要,开展好“自选动作”。强化监督指导,坚决防止搞形式走过场,保证宣传活动丰富多样,取得实实在在效果。
(三)认真总结,形成长效机制。活动结束后,要及时总结经验,梳理问题,提出建议,完善措施,建立长效宣传机制。各地区将总结形成书面材料(图片、信息),请于2018年6月15日前报州局运输科。
为推进“路政宣传月”活动顺利开展,请各地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定工作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于2018年5月11日前报州局运输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