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行委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现将青公农﹝2018﹞24号《青海省公路局关于对全省农村公路施工和监理企业进行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做好2017年本地区农村公路施工和监理企业的信用评价工作。各部门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尊重事实、客观评价、安排专人负责填报,按时间要求,于2018年2月1日(星期四)前以书面文件(含电子版)报州交通运输局建设管理科,对逾期未报单位视为自动放弃评定。
附件:青公农﹝2018﹞24号《青海省公路局关于对全省农村公路施工和监理企业进行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2018年1月19日